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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多举措规范地方政府债务

发布时间:2016.06.16

财政部5月26日回应了外界关注的中国政府债务诸多热点问题:总体看中国政府债务水平仍低于欧盟60%的预警线政府债务仍有一定举债空间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也总体可控。并表示目前中国在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方面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下一步会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切实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七大方面

一是督促地方用好用足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充分发挥政府债务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作用。

二是加快推进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和融资,继续发挥转型后的企业对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

三是督促和指导地方严格落实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控制政府债务规模,硬化预算约束。

四是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防范和控制风险;

五是要求地方政府切实履行偿债责任,妥善处理存量债务。

六是继续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降低地方利息负担,化解债务风险。

七是加大对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的惩处力度。

1.明确融资平台转型四大方向。

一是在妥善处理融资平台公司政府存量债务的基础上,关闭空壳类公司,推动实体类公司转型为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

二是由企业承担的公益性项目或业务,政府通过完善价格调整机制、注入资本金、安排财政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严禁安排财政资金为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融资买单。

三是由融资平台公司转型的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融资和偿债,消除政府隐性担保,实现风险内部化,其举借的债务不纳入政府债务。政府在出资范围内履行出资人职责,或依法承担政府采购合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协议等约定的责任,不得为企业举债承担偿还责任或提供担保。

四是充分发挥市场的约束作用,完善市场化退出和重组机制,通过司法程序对违约的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债务进行处置,阻断风险传导。

2.推动地方政府债券投资主体多元化。

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在上海等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吸引外资法人金融机构参加债券承销团试点。研究探索面向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等机构投资者发行地方政府债券。

3.加强监督,严惩违规举债担保行为。

对地方违法违规举债或担保以及违反规定替企业偿债的,严格按照预算法规定追究地方政府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并向社会公开,同时要求地方不得在批准的限额之外变相举借政府债务。

(编辑:王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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