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扩大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规模,助推政策性再担保机构发挥作用,酝酿已久的国家融资担保基金近期有望正式设立。
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是我国政策性金融的一部分,将通过股权投资、技术支持等方式,支持省级再担保机构发展。业内人士表示,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省级再担保机构、辖内融资担保机构三层组织体系的构建,将有效分散现有融资担保机构的风险。
重要意义
融资性担保行业存在利润低、风险高的特点,由国家层面成立融资担保基金,更多引入政府的力量,对进一步完善政府、银行和担保机构共担风险的模式,发挥融资担保机制对缓解小微企业、“三农”融资难、融资贵的作用,具有积极意义。
专家观点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认为:
(一)担保的作用
担保的主要作用是承担剩余风险,并且通过这种剩余风险的承担、以比较低的商业成本来完成风险分担,撬动商业性金融进入到政策引导的领域,比如小微企业或政策性新兴行业。
(二)民营担保机构存在的问题
民间担保机构如果仅以担保作为其主要收入来源,在经济上行周期,整体风险比较低,担保机构还可以搭银行便车,收取一些担保费;在经济波动周期,其担保费收入很难覆盖其风险损失。
(三)担保实践
从国际上的实践来看,担保也是政策性业务而非商业性业务,比如德国的担保银行,其本身就是一个政策性的金融机构。不可否认商业性的担保机构未来仍有发展空间,但是在成熟的模式下,政策性机构还是应该占主体地位。
地方政府担保机制案例
地方政府、银行和担保机构共同承担风险的案例——安徽省“4321”银政担合作模式
“4321”具体是指对单户2000万元以下的贷款担保业务,由融资担保公司、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银行、当地政府,按照4∶3∶2∶1的比例承担风险责任。国务院融资担保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学习借鉴安徽担保经验推进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建设的通知》显示,经测算,新模式下政府投入1亿元财政资金可撬动100亿元贷款注入小微企业和“三农”领域,银行信贷风险敞口较自主发放贷款下降80%,融资担保公司承受能力提升2.5倍。
(编辑:夏梦 李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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