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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续公司债成为国企又一融资渠道

发布时间:2016.06.16

国内交易所公司债市场上首次出现了永续公司债:3月8日,由浙交投发行的“5+N”年期的“16浙交Y1”完成簿记建档程序,待发行完成后,拟在上交所挂牌上市,国内首支可续期公司债正式问世。

以此为标志,企业借道资本市场进行股债结合类融资的“工具箱”进一步丰富。“16浙交Y1”明显有别于普通公司债券的地方在于,其无固定到期年限,而是在存续期的每个周期(5年为1个周期)末附发行人续期选择权,于发行人行使续期选择权时延长5年,并在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全额兑付时到期。相应的,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也会每5年重置一次。

由于永续债理论期限长,流动性较差,票面利率往往高于同评级的普通公司信用债券。值得注意的是,“16浙交Y1”债券附设了发行人延期支付利息权利。根据相关会计准则,发行人据此可将本期债券分类为权益工具,“无期限”加上“归入权益工具”,使得本期债券非常接近股票,具备国外永续债券的典型特征。

股债结合融资方式的创新发展,将更有利于提高直接融资比重、降低杠杆率。同时,发行可续期公司债能够改善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结构,也与部分企业大型建设项目建设周期长、资金投入大的特质相适应,从而有效缓解此类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永续债的混合资本证券属性,对于高负债、重资产运营企业具有特殊吸引力。

在国内公司信用债券市场上,可续期债券已经不是一个新鲜事物。国内永续类债券问世以来,可续期企业债、可续期中票发行频率和规模明显提高,显示国内永续类债券发展正步入快车道。

当前大型国企的资产负债率普遍较高,尤其是重资产行业、基建行业、城投平台等发行人,发行永续债的动力比较强。据WIND数据显示,目前国内已发行过永续债的企业多是城投、能源、房地产、钢铁、化工等领域企业,以国有发行人为主,主体评级多在AA+及以上。需要注意的是,这类债券尽管有助于基建类及大型国有企业利用交易所债券市场进行融资,但是否会成为一些僵尸国企的救命稻草,值得监管部门和市场警惕。

 

(编辑:陈婧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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