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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6年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29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科技团队:

  根据《安徽省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皖创新创业实施细则》,安徽省2016年度将以资金入股、股权激励等措施,支持30个国(境)内外、省内外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以下简称科技团队)在安徽创办公司,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工作,现将2016年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对象

  从事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领域技术研发及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工作的科技团队。

  (二)申报条件

  1、申报者应为携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国内一流或国际先进科技成果在皖创办公司,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工作的科技团队。

  2、科技团队核心成员应在3名以上,具有较高技术水平、丰富管理经验,有较好合作基础,在创办的公司里均有股份,且科技团队占其创办公司股份不低于20%。

  3、科技团队携带的科技成果应比较成熟,能在自公司注册之日起18个月内转化为产品并形成销售收入。

  4、科技团队创办公司为2013年1月1日以后在皖注册成立。

  5、科技团队及其他股东现金出资不低于各级政府扶持资金之和的50%。

  6、市(县)政府支持每个科技团队的资金不少于300万元并且已经到位(支持方式为参资入股或无偿资助或5年期以上债权投入)。

  7、从2017年起,市里上一年度及之前支持且资金到位的科技团队,才能申请省扶持资金支持。

  二、申报程序

  (一)科技团队申报

  2016年3月25日8时至2016年4月22日18时,科技团队可登录省科技厅网站首页的安徽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管理系统(http://220.178.98.61/tms/index.aspx),注册后点击团队申报,填写申报书并网上提交。

  (二)县区对接申报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登录安徽省科技厅网站(http://www.ahkjt.gov.cn),进入“安徽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管理系统”,积极与科技团队沟通、对接,了解科技团队的成员、项目、创业计划等情况,对落户企业给予资金支持。从对接成功的科技团队中择优推荐给市科技局申请省、市扶持资金,于2016年4月29日前向合肥市科技局提交下列材料一式5份:

  1、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推荐函;

  2、《安徽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申报书》;

  3、科技团队领军人才、核心人才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和资质证明(证书)、在原单位担任重要岗位职务的证明和其他有关工作经历、资历的证明材料;海外留学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4、科技团队携带的科技成果简介、专利证书、测试报告等反映科技成果水平的材料;

  5、其他重要专利、软件著作权,在国际核心刊物发表的重要论文,获得国际、国家重要科技奖项,承担重大科研课题、科技攻关项目等反映团队成员能力、业绩的相关材料;

  6、商业计划书;

  7、团队创办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公司章程、财务报表;

  8、团队创办公司所在县(市)区、开发区资金支持到位证明(进账单);

  9、其他相关材料。

  三、市政府推荐

  在县(市)区、开发区推荐的基础上,市政府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扶持产业发展“1+3+5”政策体系的通知》 (合政〔2015〕36号),择优从天使投资基金中安排支持并申请省人才团队扶持资金。

  四、支持方式

  对省政府审定的科技团队给予以下支持:

  (一)根据专家评审及现场考察(尽职调查)意见,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对参加评审的科技团队分A、B、C三类予以支持,每类10个团队,省扶持资金分别出资参股1000万元、600万元、300万元;

  (二)连续三年以上销售收入或上缴税收增长较快,发展势头良好的B类、C类科技团队,可继续申请省扶持资金支持,累计支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三)科技团队创办的企业五年内在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或香港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省扶持资金在企业中所占股份全部奖励给团队成员,每延迟一年上市奖励比例减少20%。或自协议签署年度以后的连续五个会计年度(含协议签署年度),科技团队创办的企业累计实际缴纳税金(不含土地使用税)达到省扶持资金出资总额,奖励省扶持资金在企业中所占股权的30%,每多完成的实缴税金达到省扶持资金出资总额的20%,增加10%奖励,直至达到100%。或在协议签署后60个月内(含60个月,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科技团队有权按照投资本金及退出时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资金使用成本回购省扶持资金所占股权。

  五、申报要求

  (一)科技团队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申请资助材料,所在市要严格审查把关。对以弄虚作假等方式套取财政资金的,一经核实,追回全额资金,并按规定予以处罚,5年之内不得申报各类政府补助资金。

  (二)对实名举报经查证属实的,由省科技厅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附件:

  1.安徽省2016年度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皖创新创业公告;

  2.《安徽省扶持高层次人才团队在皖创新创业实施细则》(皖政办[2015]40号)。

 

  联系人:吴剑 李志刚

  联系电话:63537764、63538659

  电子邮箱:dw63538659@126.com

 

  合肥市科技局

  201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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