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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合肥高新区新型创新组织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30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市相关决策部署,深化名校名所名企合作工作,加快推进我区新型创新组织建设与发展,规范新型创新组织管理,优化机构布局,并为高新区相关政策兑现提供依据,现组织开展合肥高新区新型创新组织绩效考核工作,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参与考核类型

本次参与考核的新型创新组织需为在合肥高新区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主要分为新型研发机构、新型技术转移机构与新型服务机构三类,认定标准如下:

新型研发机构认定标准:

(一)认定范围:新型研发机构运营主体在高新区内注册,具有企业、事业或民办非企业等性质的独立法人资格,拥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稳定的资金来源,办公和科研场所设在高新区。

(二)具有一批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广阔的在研项目、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发明专利或专有技术。

(三)拥有专业化、高水平的研发队伍,拥有专职研发人员团,研发团队专业、学科、年龄等结构合理。

(四)主营业务收入应以合同开发、科技服务和股权投资收益为主,具备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的科研仪器、设备和固定场地。

(五)在科技研发、技术服务、成果转化、企业孵化、创业投资、人才引进与培养等方面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新型技术转移机构认定条件:

(一)认定范围:新型技术转移机构以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孵化更多高科技企业、推进新创业为特色,新型技术转移机构运营主体是注册于高新区的独立法人。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方向明确,具有独特的商业模式、特色经营项目,拥有核心技术和稳定的科研成果来源,成果具有产业化基础和市场化前景。

(三)机构主要领导者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精神、丰富的实践经验及较高的管理水平;拥有专业化、国际化技术转移服务人才团队。

(四)具备进行工程化、产业化所需的仪器设备以及企业孵化的固定场地。

新型服务机构认定条件:

(一)认定范围:围绕某一产业领域,建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技术研发平台,为特定产业提供基础共性服务的机构。运营主体在高新区内注册,具有企业、事业或民办非企业等性质的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较强的服务能力,有一支综合素质较高、相对稳定的服务队伍。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具备满足业务需求的仪器设备和服务设施,能够依据有关管理规定和技术要求开展科技管理专业服务。

(四)有一定的行业影响力和较好的服务声誉,服务业绩突出。

二、申报流程

符合上述条件的新型创新组织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申报类型,每个机构只能选择一类申报,填报新型创新组织绩效考核指标表(附件1),并附证明材料,一式一份(装订成册),于1211日前报送高新区科技局1003办公室,电子版同步发送邮箱897029867@qq.com

三、申报材料

1新型创新组织绩效考核指标表(见附件)

2、相关证明材料,具体如下:

专项审计报告(涉及研发经费投入指标)

社保证明、聘书、劳动合同、职称证明(涉及人员指标)

租房合同或房屋产权证明(涉及场地面积)

设备购置合同(涉及设备支出指标)

专利证书(涉及专利指标)

技术合同登记证书(涉及技术合同成交额指标)

企业孵化协议、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明、企业营收证明(涉及孵化企业指标)

获得国家、省市各类资质证明(涉及资质加分)

根据指标情况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联系人

合肥高新区科技局   王佳奇   65329953

附件:新型创新组织绩效考核指标表.docx

 

                              科技局

202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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