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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新政后资金出境现状浅析

发布时间:2017.01.23

自2016年11月28日以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外汇局等监管部门接连发声,密切关注一些非理性对外投资倾向,明确指出存在四类境外投资行为异常情况,并采取多种措施调整资金出境监管工作流程,限制违规资本外流。

一、监管新政工作流程

资金出境方式

操作

风险

ODI

(对外直接投资)

除正常的可分批申请,但需提供实际投资项目之外,被密切关注的几类投资和四类情况被视为境外投资异常。

(1)11/28后付款的,均需在付款前经过人民银行(采取跨境人民币和FTE账户离岸方式购汇的)或者外管局(在岸或一般户购汇)的监管约谈

(2)单笔购汇、付汇外币支出等值500万美元(含)的交易,需向国家外管局做大额汇报。在有关部门(人行、SAFE、发改委、商务部等)完成真实性、合规性审核同意后再予办理

(3)对外投资项下尚可流出额度超过5000万美元(含)以上的对外投资项目需经过监管部门的真实性、合规性审核

(4)不得为规避大额业务进行拆分

内保/存外贷

暂无明确意见出台,但预计银行/外管局对相关操作程序更加谨慎

注:监管约谈方式、真实、合法合规操作细则暂未明确。

序号

异常情况

密切关注

1

个别企业境外投资项目与境内母公司主营业务相去甚远,不存在任何相关性

大额非主业投资

2

个别企业投资人民币来源异常,涉嫌为个人向境外非法转移资产和地下钱庄非法经营

有限合伙企业对外投资

3

部分成立不足数月的企业,在无任何实体经营的情况下即开展境外投资业务(“快设快出”)

快设快出

4

部分企业境外投资规模远大于境内母公司注册资本,企业财务报表反映的经营状况难以支撑其境外投资的规模(“母小子大”)

母小子大

5

-

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领域出现的一些非理性对外投资

 

二、银行实际操作现状

多家银行已暂缓操作11月28日后需购汇付款的,以及超过500万美元的汇款业务,在监管约谈方式和操作流程得以明确之前,暂停外汇登记、购/换汇或付款业务,境外投资资金出境暂时处于停滞状态。

三、相应的操作建议

未来真实、合法合规操作的对外投资项目不会被禁止,但监管部门会加大对项目真实性和合规性审核。

(1)建议采取成立境内有限责任公司,替代境内合伙企业作为境外直接投资主体。

(2)建议避免母小子大和快设快出的情形。

(3)建议用有实体运营、拥有一定资产规模的境内公司进行申请ODI。

(4)对于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行业建议审慎。

(5)建议合理安排资金出境的路径、步骤、时间,研究可能的替代方案。尽早排队办理各项监管部门手续,主动约谈监管部门说明投资情况。在交易文本中做好关于政府审批风险分配(尤其是中国政府投资审批),对审批是否和反向分手费挂钩,以及反向分手费占交易价金的比例和额度进行妥善的、符合市场管理的安排,做好交易的风险控制。

 

(作者:王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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