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股转公司发布《关于挂牌私募机构自查整改相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新三板挂牌私募机构应当在2017年11月10日前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整改报告。《通知》明确,在基金业协会登记为证券类私募机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的挂牌私募机构,不得通过全国股转系统进行融资;未提交自查整改报告,或不符合整改条件的挂牌私募机构,将予以摘牌。
总地来说,新三板监管新规体现出如下特点:
明晰模糊地带。《通知》明确了原先含义模糊的地方:
(1)自查对象限定为2016年5月27日在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管理人的挂牌私募机构;
(2)收入占比的计算依据是经审计的2016年年度合并财务报表;
(3)明确了收入占比指标的各分项含义;
(4)实缴资产管理规模和类型,以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信息为准;
(5)未提交自查整改报告,在指定披露日未披露自查整改报告或不符合整改条件的挂牌私募机构,将被摘牌;
(6)通过自查整改的挂牌私募机构,以及未在基金业协会登记的挂牌私募机构,后续融资还是要按旧《通知》要求来规范。登记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的挂牌私募机构,将不能在新三板融资。
机构命运各异。目前在新三板共有26家主营业务包括投资管理的挂牌私募机构。10家机构并未在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因此无需自查整改。根据挂牌公司披露的2016年年报,剩下的16家机构当中,预计将同时满足资产管理规模和收入占比要求的机构是方富资本、浙商创投、同创伟业和久银控股。两项要求均不满足的机构是拥湾资产和银纪资产(详见附表)。
明确服务方向。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金融要为实体经济服务,金融监管将越来越严。十九大报告提出今后要“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对此,新《通知》一方面严格限制金融类企业在新三板的挂牌、融资,降低金融企业对新三板投资者的吸引力,阻止市场资金过多投向虚拟经济,反过来支持实体经济;另一方面细化了挂牌金融类企业的披露要求,同时对不满足整改条件的金融类企业严格摘牌,体现了股转系统严格监管的态度。服务实体经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将成为市场监管层的工作重心,也将成为资本市场未来一段时间内的主旋律。
(编辑:杜磊 资料来源:申万宏源S新三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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