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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产业发展

发布时间:2016.06.16

近日,财政部正式公布《关于财政资金注资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在规范由财政资金注资设立的、支持产业发展的政府投资基金。

《意见》明确,财政资金注资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产业发展,应当坚持聚焦重点产业、坚持市场化运作、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三大基本原则。

在产业聚焦方面,限定于具有一定竞争性、存在市场失灵、外溢性明显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主要支持外部性强、基础性、带动性、战略性特征明显的产业领域及中小企业创业成长。针对产业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相机采取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形式予以支持。同时,要合理控制政府投资基金规模,不得在同一行业或领域重复设立基金。结合产业发展阶段性特点和要求,适时调整政府投资基金作用的领域;对市场能够充分发挥作用的领域,要及时退出。

在市场化运作方面,设立公司制、合伙制的市场化基金实体,坚持所有权、管理权、托管权分离,原则上不设立事业单位形式的政府投资基金。广泛吸引社会出资,形成多元化出资结构。财政资金注资设立的政府投资基金,原则上委托市场化基金管理公司管理。为促进产业链协同发展,可适当布局产业上下游环节。

在履行出资人职责方面,财政部门作为财政资金管理部门,切实履行对财政资金注资政府投资基金的出资人职责,按照有关协议约定委派董事或理事、监事等,依法依规参与基金内部治理。深入研究基金设立方案,设定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财政出资原则上与社会出资同股同权。对于市场失灵突出的领域,设立基金可以采取向社会出资人让渡部分分红等让利措施,但必须控制财政风险,并确保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财政资金控股的政府投资基金应当纳入公共财政考核评价体系,定期对基金支持产业的政策目标、政策效果及其资产情况进行评估;对于财政资金注资但不控股的基金,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授权有关部门(机构)按照公共性原则对财政出资进行考核评价。

此外,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注资的投向相近的政府投资基金,应加强合作,通过互相参股、联合投资等方式发挥合力。同时,财政资金也可参股一些产业龙头企业发起设立的基金,扶优扶强,推动产业链协同发展,优化产业布局。

(编辑:王明芳 陈婧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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