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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PPP项目操作规范对比分析

发布时间:2016.11.07

  10月27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印发《传统基础设施领域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工作导则》(下称发改委PPP工作导则)的通知,该文件与财政部不久前公布的公共服务领域PPP项目操作流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在操作细则上有所不同,分别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项目针对的领域与界限范围

  未明确界定和划分“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未来将给实际操作带来困难。

  二、社会资本方的选择

  发改委PPP工作导则弱化了财政部力推的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可承受能力评价,强调了发改委力推的招投标选择合作伙伴,而财政部更强调政府采购来选择社会资本。

  三、项目实施

  在项目实施方面,发改委对于实施机构的范围更宽,包括当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相关单位,而财政部对实施机构限定在政府或其指定的有关职能部门或事业单位。

  此外,发改委PPP工作导则规定只有通过招投标方式选定的社会资本,在实施过程中采购工程和设备时不需要再招标。这与财政部近期文件冲突,财政部规定通过其他方式选定的社会资本在采购工程和设备时不需要再招标。

  四、项目库

  发改委强调传统基础设施项目库,这作为安排政府投资、确定与调整价格、发行企业债券及享受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专项政策的重要依据。而财政部强调PPP项目库,未入库项目原则上不得通过财政预算安排支出责任。

  不过,财政部和发改委也非常重视统筹协调合作。今年财政部和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共同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形成政策合力,积极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顺利实施。

 

(编辑:李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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