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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解读

发布时间:2016.10.27

《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解读

9月2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本次《意见》在拓宽资金渠道、税收优惠、商市环境等领域,推出了更加具体的支持措施。下面就政策中的五大亮点进行一一解读。

明确创业投资、天使投资的概念 

《意见》指出“创业投资是指向处于创建或重建过程中的未上市成长性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期所投资创业企业发育成熟或相对成熟后,主要通过股权转让获取资本增值收益的投资方式。天使投资是指除被投资企业职员及其家庭成员和直系亲属以外的个人以其自有资金直接开展的创业投资活动。”

解读:一直以来,PE、VC、天使等词汇被随意解读,没有明确的定义和适用范围。《意见》首次明确了“创业投资”“天使投资”的定义,有利于各条政策认定具体的推行对象。

鼓励、规范发展母基金 

《意见》首次明确 “鼓励和规范发展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的创业投资母基金” 、“在风险可控、安全流动的前提下,支持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保险公司、大学基金等各类机构投资者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母基金”。

解读:《意见》鼓励各类资金投资母基金,鼓励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注资市场化母基金,将促使母基金在未来中国创业投资行业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落实、完善国有创业投资管理制度 

《意见》明确“支持具备条件的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探索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核心团队持股和跟投探索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转型升级为创业投资企业。”

 

解读:探索核心团队持股跟投突出体现了市场化改革的方向和思路,有利于从根本上激活和调动国有创投核心团队的主观积极性、创造力与凝聚力,对于稳定企业核心人才队伍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鼓励险资进入创投领域

《意见》指出“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建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各类金融机构长期性、市场化合作机制,进一步降低商业保险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的门槛,推动发展投贷联动、投保联动、投债联动等新模式,不断加大对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融资支持。”

解读:无论是资金的成本、稳定性,还是投资的专业性,保险资金都有天然的优势。险资具备的抗风险能力,与创投行业天然匹配。

拓宽退出渠道 

《意见》指出“充分发挥主板、创业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及区域性股权市场功能,畅通创业投资市场化退出渠道。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机制,改善市场流动性。支持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证券公司柜台市场开展直接融资业务。鼓励创业投资以并购重组等方式实现市场化退出规范发展专业化并购基金。”

解读目前国内资本市场上,IPO排队时间长、注册制暂停、战略新兴板搁浅、新三板流动性差,上市退出之路颇为艰难,此次《意见》专门指出强调,也证明市场流动性困境、退出机制会得到全面改善,有效增强了投资者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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