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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降低企业引进高科技人才成本奖励申报推荐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23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降低企业引进高科技人才成本奖励申请审核工作的通知》(皖科智秘〔2021144号)及合肥市科技局《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降低企业引进高科技人才成本奖励申报推荐的通知》合科〔202160要求,为做好高新区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进行转发、具体转发内容如下。

一、申请范围

高新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含中央、省属驻高新区企业。

二、奖励条件

对企业202011日以后引进科技人才,年薪达50万元以上(税前),并在高新区缴纳个人所得税、工作半年以上(计算时间截止到20216月)、经推荐和公示无异议的,市、县(含市、区)每年可按其年薪10%的比例奖励用人单位(150万元以上部分不予奖励),专项用于企业科技研发。其中,奖励资金由省财政承担30%

引进科技人才主要包括从事科学研究、工程设计、技术开发、科技创业、科技服务、科技管理、科技普及等科技活动的人员。引进科技人才一般应从省外或境外引进,并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且取得科研、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及相当资格、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

2.主持过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具有丰富的科研、工程技术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

3.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励的项目主要完成人。

4.其他急需紧缺科技人才。(须由市科技局认定并出具具书面证明材料)。

三、奖励期限

符合2020年度奖励条件的,根据实际到岗时间计算奖励金额,不足一个月的按照一个月计算,奖励金额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1231日。

四、企业申请材料要求

1.降低企业引进高科技人才成本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

2.企业登记注册文件(复印件);

3.引进科技人才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和资格、资质证书(证明)、主持过的重大项目任务书、科技奖励证书、在原单位担任重要岗位职务的证明和其他有关工作经历、资历的证明材料等(根据奖励条件提供,复印件);

4.企业与科技人才签订的劳动合同(须包含工作时限、薪酬情况)、年薪支付证明(须包含与薪资对应的个人所得税逐月缴纳证明、逐月银行工资流水)等;

说明:以上复印件均需由单位审验盖章,并对其真实性负责。申请表应填写完整,不得空项、漏项。附件材料要紧紧围绕申报要求,清晰简明,与申请表一同装订,人才较多单位按顺序排列,总页码尽量不超过36页(18张纸),采用A4双面印刷,封面用白色铜板纸,一式3份。同时报送电子Word版、PDF版文档各1

五、报送要求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据实填报2020年度降低企业引进高科技人才成本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和申报信息汇总表(附件2),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于20215617:30(逾期不予受理,责任自负)前将申请材料报送至高新区管委会101024办公室。

电子材料报送要求:可编辑表格Word版(申请表及汇总表)、加盖公章申报书PDF版各1发送至邮箱2560125009@qq.com(邮件主题请备注单位名称+项目名称)。

合肥市科技局外专处联系人:孙民裕  

联系电话:63536500

高新区科技局科技服务处联系人:刘莉、刘惠

联系电话:65331264

 

附件:附件1:2020年度降低企业引进高科技人才成本奖励资金申请表.docx

??????附件2:2020年度降低企业引进高科技人才成本奖励资金申请信息汇总表.docx

 

                                              高新区科技局

                                 202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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