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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合肥市新能源汽车、人工智能产业第三批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02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吸引优秀人才支持重点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合办〔2020〕18号)文件精神,市科技局牵头制定全市新能源汽车、人工智能产业的企业名录。产业链重点企业名录库将作为合肥市产业人才政策兑现的依据,不在企业名录的企业无法申请人才政策。具体通知如下:

一、填报对象

在合肥市范围内完成工商、税务登记并实际运营,从事新能源汽车、人工智能产业领域的研发、生产和服务以及部分与相关产业领域关联的独立法人企业与机构。其中,有以下任何一类情况的企业不得申报:

1、非独立法人企业;

2、流通类企业(含贸易性代理)等产业链非强关联领域的企业;

3、依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社会法人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16〕47号)规定,具有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的企业或机构。

二、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提供以下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红章)、2019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100000)、《合肥市重点企业名录信息表》(见附件1)、承诺书(见附件2),以上材料均需企业盖章。

2.请认真阅读《合肥市重点企业名录信息表》内相关备注说明,其中:企业(机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务必完整准确(与纳入统计系统信息一致);并且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个产业类别,同时申报超过2个及以上产业类别的视为无效。

三、相关要求

1.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并做好信息确认工作,核验企业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和准确性。

2.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于3月19日下午下班前正式行文(含各单位盖章汇总表)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5份(汇总表、上报文件及企业申报材料),以及光盘1份(汇总表电子版、上报文件及企业申报材料PDF扫描件,由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统一刻录光盘),送至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市政府大楼B座614室,联系人:叶鹏飞、李嵩;电话:63537767)。

附件1:合肥市新能源汽车、人工智能产业重点企业名录信息表.doc

附件2:承诺书.doc

2021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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