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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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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政策》(皖政〔201885号),促进服务业集聚创新融合发展,根据《安徽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修订)》(皖发改贸服〔2016328号)和《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21年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皖发改明电〔202065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2021年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突出创新性、公共性、示范性,集中支持影响力大、带动性强、强弱项补短板的服务类重大项目,重点支持以下3类项目:

1.流通体系建设重大项目。主要支持冷链物流设施、公共信息平台、物流园区转运设施、现代化立体仓库等物流枢纽及重大物流基础设施项目,医疗应急储备设施项目,废旧家电回收拆解体系建设项目。

2.创新型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主要支持科技服务、软件与信息服务、金融商务、电子商务、创意文化、新型专业市场等重点领域的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3.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示范项目。落实2019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5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主要支持深度嵌入制造业产业链、价值链、供应链,围绕产业全过程提供生产性服务的重大示范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省服务业发展规划,具有较强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2.符合引导资金年度使用方向和支持重点。

3.资金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良好的经营业绩、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项目法人一般是企业,公益性强的项目可以由事业单位作为项目法人。

4.单个申报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3000万元。

5.项目建设条件成熟,前期手续齐备。项目核审备、土地、规划、环评等相关前期手续和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已落实,已经开工或能在2020年当年开工,项目建设期为1-2年。项目名称须与核审备、环评、规划、环评等相关手续一致。

6.对国家及省级其他财政性资金支持过的项目(事项),原则上不予重复支持。

7.对县(市)区、开发区安排配套资金的项目(事项),优先给予支持。

8.项目需纳入三年滚动投资计划项目库,本次填报的数据应与项目库数据一致。如未列入滚动计划的,近期抓紧上报录入项目库。

9.对具有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的企业,一律不予支持。

(二)资金申请报告须包含以下附件:

1.项目申报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核准或备案、土地证、工程规划许可证、环评手续、资金证明材料(如银行资金证明、银行贷款协议、审计报告等)、工程进度证明材料、相关部门的资质材料(如研发中心证书)和申报单位真实性承诺等文件;

2.购买房屋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书;租赁房屋的,提供租赁房屋产权证书、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平面图等相关证明文件,且租期满5年。

三、申报要求

请于114日(周三)下午下班前将项目的申请表、申请报告、真实性承诺书一式两份报经贸局企业服务处1321办公室,同时发送材料电子版。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潘瑷琪  65324525
电子邮箱:1152749575@qq.com

 

  附件:?1.合肥市2021年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请表.xls

2. 2021年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请报告编制大纲.docx

3.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说明.docx

4.安徽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试行).pdf

 

 

 

                                    经济贸易局

2020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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