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官方网站上发布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的通知》,“通知”中写道:根据《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若干意见》(合政[2008]128号)文件精神,自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垡管理办法》规定,借款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住房限于合肥市范围内并用于本人家庭自住,贷款不得用于购买办公用房、商业用房及单体车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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