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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科研大楼用假钢筋 涉案“问题建材”企业被重罚

发布时间:2008.05.05 作者:办公室 来源:安徽商报
5月4日下午,合肥市质监局对两起“问题建筑材料”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并当场作出分别罚款10万元和14万多元的重罚,以此警醒建筑行业保证建筑质量安全。

  科研大楼用上假冒钢筋

  5月4日下午,合肥市质监局首先对合肥贝瑞泉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热轧盘条(钢筋)涉嫌冒用他人厂名案进行公开审理。

  今年3月11日,合肥质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合肥市高新区科学大道和银杏路交口的合武铁路办公及科研中心大楼工程工地现场检查,发现该工地使用的热轧盘条在产品外包装上标注有“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制造厂:马钢(合肥)公司”字样,现场有17条热轧盘条。

  执法人员调查发现,涉案的17件热轧盘条均由合肥贝瑞泉商贸有限公司供货,涉案产品共33.36吨,货值金额达132927.50元。以上热轧盘条经厂家鉴定是假冒产品。执法员现场封存17件热轧盘条。

  经公开审理,合肥市质监局责令该公司改正,并没收违法销售的17件热轧盘条,同时处以10万元罚款。

  居民小区装劣质铝合金窗

  随后公开审理了合肥前锦装饰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铝合金建筑外窗案,该公司在没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生产不合格铝合金建筑外窗,并用于海堂花园的建设。

  今年3月12日,执法人员对位于省城凤台路合肥建设装饰(集团)有限公司某小区47号~49号楼工程工地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工地上正在安装的铝合金窗户由合肥前锦装饰有限公司生产并安装。由于该公司现场未能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执法人员抽样并将样品送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测,结果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经调查,不合格铝合金建筑外窗系列产品货值为141750元。

  经公开审理,合肥市质监局责令其停止生产不合格铝合金建筑外窗,没收违法生产的铝合金建筑外窗450平方米,同时处以货值同等金额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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