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为推进合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根据2016年国家示范城市工作计划任务要求,现将2016年度《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推行工作(以下简称“贯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贯标企业范围
1.市级以上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2.高新技术企业或创新型企业。
二、贯标申报程序
1.企业向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交《<合肥市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申请表》。
2.各县(市)区、开发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择优、统一向市知识产权局推荐。
三、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开发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推荐企业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和较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确保贯标工作有序推进并取得实效。
(二)企业分管副总主抓,并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具体实施,确保贯标工作按时序进度保质保量完成。
(三)服务机构(备案)要加强对企业贯标现场服务和指导,现场培训次数在5次以上。
(四)已是合肥市贯标企业或省级贯标企业不得重复申报。
(五)政策奖励经费,仅用于服务机构提供贯标服务,企业不得挪作他用。
各县(市)区、开发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请于4月25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推荐函及汇总表、纸质材料(胶装成册,一式两份)和电子版汇总报送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处(政务区市政务大楼B座611室)。
特此通知。
联系人:王全 联系电话:63538654
附件:
201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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