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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政策】新三板分层方案强调创新层信息披露义务

发布时间:2015.11.26

 

  作为落实此前证监会推进新三板发展意见的措施之一,11月24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了《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分层方案(征求意见稿)》,将挂牌企业分为基础层和创新层,基础层以现行市场制度为基础运行,创新层将在融资方面享受多项便利,但同时需承担信息披露的更大义务。
  据意见稿内容,创新层设三套独立准入标准,分别侧重盈利指标、成长性和流动性。标准一: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平均净利润不少于2000万元,高于创业板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标准二:挂牌企业最近两年营业收入连续增长,复合增长率高于50%,同时对股本做出要求;标准三:针对做市企业,要求市值不少于6亿元,做市商家数不少于6家。
  此外,在任一标准基础上,还需近3个月至少一半交易日有成交,或挂牌后有过融资等。值得注意的是,创新层企业在享有建立一次审批、分期实施储架发行制度、股东大会一次审议、董事会分期实施授权发行机制等诸多融资便利的同时,还提出了更高的信息披露标准,包括公司需设置专职董秘,披露业绩快报或业绩预告,提高信披的及时性,强化对公司董监高敏感期股票买卖、短线交易管理,违规行为会被记入一票否决式诚信考核机制等。
  业内人士认为,此次分层方案的出台将导致资源聚集于顶层公司,但主要目的是降低投资者信息收集成本。据股转系统估计,目前满足创新层标准的挂牌公司约五六百家,由于方案预留了半年时间,未来会有更多企业向新标准靠拢,市场对信息披露也会更加趋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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