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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民营中小企业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1.12

各市经信委:
  现将组织申报2016年民营中小企业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省创业创新型、成长性好的中小微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企业省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三)企业创新能力强、成长特征明显,连续2年营业收入和利润均保持20%以上的增速;2015年企业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含);
  (四)项目已开工建设,原则上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预期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
  (五)申报项目数:每个市限报4个项目。
  三、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单位均通过申报系统填报安徽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单位基础信息表(式样见附件1);
  (二)申报项目均通过申报系统填报申报项目基本信息表(式样见附件2);
  (三)根据申报项目类别通过申报系统分别填报项目申报信息表(式样见附件3);
  (四)按项目申报类别提交项目相关申报材料及附件(具体内容见附件4);
  (五)安徽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承诺书(加盖公章,原件扫描后上传)(附件5)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项目单位对照条件和要求,向所在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提出申请。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出具对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二)各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后行文报省经信委。
  (三)专项资金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各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需报送纸质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文件(一式两份,加盖公章,附由申报系统生成的各类项目汇总表),邮寄至省经信委,项目其他申报材料由申报单位通过系统报本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初审后再通过网上报送。网报时应登录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委员会网站(http://www.aheic.gov.cn),网上申报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通过申报系统报送的各类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的文件名必须规范,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的申报材料和附件名称命名后上传(网上申报过程中遇到的具体技术问题可致电省经信委信息中心咨询,联系人:昝斌、周民,联系电话:0551-62871705、62871074)。
  (四)各市经信委要按照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准入标准等要求,及时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并于2016年1月13日下午5:30前报送项目有关申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有关文件请在省经信委门户网站查询和下载。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省经信委企业发展服务处
  钟书友,电话:0551-62871938。

  附件:1.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单位基础信息表(申报系统填报式样)
     2.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基本信息表(申报系统填报式样)
     3.项目申报信息表(申报系统填报式样)
     4.项目相关申报材料及附件
     5.安徽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承诺书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1月11日

  附件:附件1--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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