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扶持产业发展“1+3+5”政策体系的通知》(合政〔2015〕36号)精神,按照《2015年合肥市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政策实施细则》(合政办秘〔2015〕60号)要求,我委拟于近期受理2015年度新型工业化政策资金项目申报。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2016年1月12日-1月17日。
二、申报条款及材料
(一)政策第7条:“宽带合肥”项目(“借转补”类)
申报条件:由政府招标确定建设管控平台的运营机构或在市经信委备案的、当年完成无线接入点建设任务的县(市)区政府或管委会。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运营机构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政府招标合同;③县(市)区政府或管委会提供前端AP点项目招标文件。
(二)政策第10条:节能项目(“事后奖补”类)
申报条件:项目在2015年竣工,达到稳定运行状态一个月以上,工业项目年节能量达到300吨(含300吨)标准煤以上、工业以外项目年节能量达到50吨(含50吨)标准煤以上,其中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节能服务公司需在国家工信部及国家发改委备案,用能单位和节能服务公司各奖励50%。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申请表;②企业能源消耗情况说明和《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表》(上年度及本年度各期);③购置设备的合同、银行付款凭证和增值税发票抵扣联;④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双方均须申请列入项目库,并提供项目合同;⑤市节能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节能量审计报告。
(三)政策第11条:技术改造和创新项目(“事后奖补”类)
申报条件:2015年被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品牌培育试点(示范)企业以及复评优秀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当年获得全国质量奖、国家“现场管理星级班组建设”称号的企业。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③相关证明文件。
(四)政策第14条:中小微企业发展奖励(“事后奖补”类)
申报条件:2015年获批认定为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的所在地政府或园区管委会。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行政事业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③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认定文件。
三、申报要求
各有关企业准备好申报材料,报送至合肥市经信委综合法规处(政务大楼B1407),联系人:周玉玲,联系电话:63538816。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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