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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拟上市(挂牌)企业政务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08

 建审函〔2016〕334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规划建设委)、规划局、房地产管理局,滁州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合肥市、滁州市林业和园林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为规范企业上市(挂牌)政务服务,提高办事效率,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上市(挂牌)相关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规程的通知》(皖政办秘[2016]2号)的要求,现就做好拟上市(挂牌)企业政务服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行“一站式”服务

  对省政府办公厅确定的拟上市(挂牌)住房城乡建设企业无违反资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行为证明、拟上市(挂牌)企业无违反房地产管理法律法规行为证明等,要作为公共服务事项,纳入窗口办理范围;拟上市(挂牌)企业依法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事项,由企业缴存地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办理,实行“一站式”服务。

  二、公开办事指南

  对涉及本部门的拟上市(挂牌)企业政务服务事项,要及时制定办事指南(内容包括办理依据、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是否收费、咨询和投诉电话等)。办事指南要通过本部门、市行政服务中心网站向社会公布,并在窗口、办事大厅等显著位置悬挂、张贴。

  三、推进网上办理

  我厅正在组织开发拟上市(挂牌)企业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系统,计划于今年6月底前正式运行,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办理、网上反馈、网上监督。各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确定办理环节和责任人,报送我厅行政审批办公室、信息中心。拟上市(挂牌)企业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系统正式运行后,不再要求办事人提供纸质申请材料。

  四、加强监督管理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的部署,把企业上市(挂牌)政务服务作为本部门政务服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机关效能建设,并建立长效机制。要认真落实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切实提高办事效率。要创新工作举措,做好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和检查工作,及时研究解决企业上市(挂牌)政务服务中出现的问题。

 

                           

                                        2016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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