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建设、建管)局,各开发区建发局(建管中心),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肥各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职业卫生监管工作,预防和控制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现将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5】121号)层转你们,请结合建筑施工实际,结合省、市安监局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切实加大监管力度,有效推进企业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强化企业落实职业卫生“三同时”要求,扎实做好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
附件:安徽省住建厅转发省安监局关于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通知
© 2009 Copyr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草莓视频app黄 版权所有0551-65326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