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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兑现2015年合肥市自主创新政策事后奖补等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28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相关单位:

  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扶持产业发展“1+3+5”政策体系的通知》(合政〔2015〕36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扶持产业发展“1+3+5”政策体系实施细则的通知》(合政办秘〔2015〕60号)要求,现将2015年合肥市自主创新政策事后奖补等项目(年尾部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登录合肥市科技局网站(www.hfst.gov.cn),进入“合肥市科技型企业信息管理系统”,按系统指示要求填写申报表、《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同时将所需附件材料以PDF格式上传到系统。在线打印纸质材料一式5份装订成册,报送至属地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由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汇总后将纸质材料一式4份连同《2015年年尾政策兑现申报项目汇总表》(附表1)、《县区专利定额资助审核表》(附表2)电子版报送至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市科技局窗口(上午9:00—下午5:00)。

  网络填报技术支持:陈工65369555 13956983482

  二、申报时间和地点

  申报单位:在线申报时间为2016年3月24日至4月8日,4月8日18:00关闭申报系统。个人申报发明专利资助和发明五件授权奖励的直接下载附表填写申报。申报单位或个人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8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将申报材料汇总后,报送至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科技局窗口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12日。

  三、基本要求

  申报单位必须纳入“合肥市科技型企业信息管理系统”, 此次仅兑现2015年11月16日-2015年12月31日期间的项目。

  纸质申报材料包括:企事业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在线打印申报表和以下各条款要求的申报材料。

  四、申报内容和咨询联系人

  (一)政策第5条:科技保险基金

  1、科技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贷款利息补贴

  开展科技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贷款的银行,实行基准利率贷款,政府按照当年放款额和贷款合同期限及贷款基准利率30%给予银行利息补贴,通过对银行贴息要求其基准利率放款,给予企业支持。

  申报条件:银行按照基准利率投放科技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贷款,可与市创新贷汇总申报利息补贴。银行可以为在本市营业的非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申报材料:

  (1)科技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贷款利息补贴申报书。

  (2)银行当年科技小额贷放款汇总表(可与创新贷汇总)。

  (3)银行当年科技小额贷放款合同复印件。

  对外合作处:联系人:李志刚 联系电话:63538659

  2、科技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贷款风险补偿

  (1)贷款风险池:市财政建立科技风险补偿基金,存入开展科技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贷款银行保证金专户,实行保证金质押管理,按定期存款利率计息,专项用于科技小额贷款风险补偿。

  (2)风险分担:对于科技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贷款无法偿还的银行贷款本息,由科技保险基金、银行、保险公司按1:2:7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3)风险补偿实行逐笔申报。在保险公司按规定比例承担赔付责任一个月内,申请风险补偿的银行,向市科技局上报申请材料,提出保证金专户划款申请,由科技与财政部门审核,上报市政府审批后将企业逾期贷款本息10%划入还款账户。

  (4)保险经纪、保险公司、银行对贷款情况实行报告制度,向市科技局、财政局定期提交情况报告。

  对外合作处:联系人:李志刚 联系电话:63538659

  3、保险公司承保科技小额贷款保证险保险费率补贴

  申报条件:开展科技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的保险公司,按不大于1%收取保险保费。保险公司可以为在本市营业的非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申报材料:

  (1)保险公司当年科技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费率补贴申报书。

  (2)保险公司当年科技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汇总表。

  (3)保险公司当年科技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保单复印件。

  对外合作处:联系人:李志刚 联系电话:63538659

  4、企业保费补贴:

  凡当年投保本年度科技保险险种的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向注册地县区、开发区提交申请,提供保单等相关申报资料,由县区、开发区统一申报,申报总保费达到100万元以上(含)的,由市政府给予其申报保费50%资助,并由其兑现给申报企业。

  申报条件:

  (1)合肥市注册的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或创新型企业,投保本年度科技保险险种申请保费补贴,由县区、开发区统一申报,申报总保费需达到100万元以上(含)的。

  (2)险种范围:险种按年度调整。本年度险种包括:“高新技术企业关键研发设备保险”、“高新技术企业产品质量保证保险”、“高新技术企业专利保险”、“高新技术企业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高新技术企业雇主责任险”。

  (3)凡高新技术企业或创新型企业投保本年度科技保险险种,签订合同后15日内向市科技局报备(细则发布前签订的可补报),填报《企业投保科技保险保费补贴备案表》。

  申报材料:高新技术企业或创新型企业证书(批文)、专利证书(专利保险补贴须提供)、保险单、保单发票、保费转账凭证、县区申报企业保费补贴汇总表。

  对外合作处:联系人:李志刚 联系电话:63538659

  知识产权处(专利险):联系人:王全 联系电话:63538654

  (二)政策第6条:专利质押贷款引导基金

  基金支持在肥注册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金融担保机构,且无不良信用记录。

  基金主要用于支持企业以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权质押方式(或固定资产质押+专利质押)向银行贷款所支付的利息、专利评估费和风险担保费。

  申报条件:

  (1)专利权质押贷款企业:专利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专利权质押合同已依法办理过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内专利权权属清晰、法律状态明确,无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企业与银行签订了专利权质押贷款合同(专利贷款须占企业贷款总额一半以上),且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毕,企业按期还本付息,不存在违约行为。

  (2)金融担保机构:已为专利权质押贷款企业提供担保,并与贷款企业签订担保合同。

  (3)凡为企业开展专利权质押的评估事务机构(经国家财政部认定或省级以上知识产权部门认定)和金融担保机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前在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备案,即填报《合肥市专利权质押服务机构备案表》。

  (4)凡企业在完成专利权质押贷款相关协议签订和金融担保机构完成专利权质押贷款担保合同签订后,在15个工作日之内,须向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报备,即填报《开展专利权质押工作情况备案表》。

  申报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或创新型企业证书(批文);

  (2)合肥市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项目申报书;

  (3)企业用于质押的专利权证书;

  (4)专利权质押贷款合同登记的证明材料(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

  (5)专利权质押贷款合同(贷款合同、专利权质押合同、担保合同等);

  (6)专利权资产评估报告及中介服务费支出凭证;

  (7)已偿还贷款本金和支付利息的证明材料(贷款收款凭证和银行利息支付凭证、银行划款凭证等)。

  知识产权处:联系人:王全 联系电话:63538654

  (三)政策第7条:创新贷利息补贴

  银行按照基准利率投放创新贷(可含科技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贷款),市政府按照银行当年创新贷放款额(可含科技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贷款)和贷款合同期限及贷款基准利率30%给予银行利息补贴,通过对银行贴息要求其基准利率放款,给予企业支持。

  申报条件:与我市合作开展创新贷的银行,按照基准利率投放创新贷,可申报利息补贴,可与科技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贷款汇总申报。银行可以为在本市营业的非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申报材料:(1)银行当年创新贷利息补贴申报书。(2)银行当年创新贷放款汇总表(可含科技小额贷)。(3)银行当年创新贷放款合同复印件。

  对外合作处:联系人:李志刚 联系电话:63538659

  (四)政策第8条:借转补

  1、国家项目配套:

  (1)申报条件:当年以企业为主体承担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863计划、国家支撑计划、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一是企业主体申请,在本政策有效期内立项的项目;二是在我市产业化,能按期完成与国家部委签订的合同中相关经济、技术等约束指标;三是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在全国技术合同网(http://www.ctmht.net.cn)上登记系统备案;四是配套金额按到账资金计算,拨款到账在350万元以上。

  (2)申报材料:立项合同和资金计划、政府下达拨款资金文件、资金到账凭证,“借转补”项目企业绩效目标承诺书。

  计划财务处:联系人:雷大强 联系电话:63538652

  2、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项目

  (1)申报条件:

  1)当年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以及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和产业化。每家企业申请经费20万元。

  3)对同一领域的项目进行整合集成,形成高企发展产业集群,集群项目由多家高企共同承担,设置子项目,子项目经费直接拨付到各承担实施的企业。

  (2)申报材料:项目申报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借转补”项目企业绩效目标承诺书。

  高新技术产业处:联系人:毛春宝 联系电话:63538653

  (五)政策第9条:创新型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试点企业奖励

  1、申报条件:当年获批准的国家级创新型(试点)企业、知识产权示范或优势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不重复享受。

  2、申报材料: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创新型(试点)企业文件;当年国家知识产权示范或优势企业批准文件。

  政策法规处:联系人:周健 联系电话:63538656

  知识产权处:联系人:王全 联系电话:63538654

  (六)政策第10条:科技进步奖和专利金奖奖励

  1、申报条件:当年获批的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专利金奖的企业团队。

  2、申报材料:当年获奖证书或批准文件(科技进步奖企业须排名第1位)。

  平台与奖励处:联系人:杨光 联系电话:63538657

  知识产权处:联系人:王全 联系电话:63538654

  (七)政策第11条:企业购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补助

  1、申报条件:经全国技术合同网登记,企业购买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在肥转移转化,单项成果实际支付500万元以上,以工程项目、硬件设施等形式转移转化的,只按其技术交易价额给予补助。

  2、申报材料:技术合同复印件,技术合同登记认定证明复印件,企业购买成果发票复印件。

  平台与奖励处:联系人:杨光 联系电话:63538657

  (八)政策第12条:新认定或考核优秀国家级研发机构奖励

  1、申报条件:对企业获国家科技部、发改委新认定的国家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部委新认定的国家级质检中心、国家级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及考核优秀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

  2、申报材料:当年新认定文件(复印件)。国家部委组织的2015年度考核评价优秀等文件(复印件)。可同时享受本条款多项补助的企业,仅就高申报享受其中一项。

  计划财务处:联系人:雷大强 联系电话:63538652

  对外合作处:联系人:李志刚 联系电话:63538659

  (九)政策第13条:科技平台、院士工作站和创新战略联盟资助

  1、新建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和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

  (1)申报条件:符合《合肥市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新认定的科技公共服务平台。

  (2)申报材料:市科技部门科技公共服务平台新认定文件。

  平台与奖励处:联系人:杨光 联系电话:63538657

  知识产权处:联系人:王全 联系电话:63538654

  2、新建院士工作站和在站院士生活补助

  (1)申报条件:对2015年新建院士工作站的单位给予10万元经费资助。对新建院士工作站三年期内给予每人每年3万元院士生活补助经费。

  (2)申报材料:院士工作站文件、院士站备案材料。院士补助提供:院士及团队在肥工作情况(包括院士在肥工作时间、工作记录等)、重点项目研发情况及成效相关材料。

  平台与奖励处:联系人:杨光 联系电话:63538657

  3、创新战略联盟

  (1)申报条件:当年新认定的市级创新战略联盟。

  (2)申报材料:市科技部门认定文件。

  政策法规处:联系人:周健 联系电话:63538656

  (十)政策第14条:孵化器资助奖励

  1、申报条件:

  1)新认定的国家级或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2)年度考核优秀的科技企业孵化器。

  2、申报材料:新认定或考核优秀文件。

  高新技术产业处:联系人:束晓芳 联系电话:63538653

  (十一)政策第15条:软科学研究项目

  1、申报条件:符合《合肥市软科学研究项目实施细则》要求。

  2、申报材料:市科技局项目立项文件。

  政策法规处:联系人:周健 联系电话:63538656

  (十二)政策第16条:技术合同登记奖励

  (1)申报条件:在合肥地区注册的企事业单位,该年度内累计在全国技术合同登记网上(http://www.ctmht.net.cn)登记技术合同认定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四类合同金额达1亿元及以上。

  (2)申报材料:已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明细表;登记机构所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

  科创中心:联系人:张玉侠 联系电话:68564311

  (十三)政策第17条:科技服务业新业态服务奖励

  1、申报条件:市科技部门审核备案的科技服务业新业态机构。

  (1)企业内部的研发机构(经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新成立为独立法人单位,为企业或其他研究开发机构提供研发外包、设计以及科研支撑等第三方服务。

  (2)技术经纪机构在本地作为第三方居间促成技术评估、技术交易、技术转让、技术拍卖以及技术集成等转移、转化服务。

  (3)新成立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从事专利运营、数据分析服务。专利运营是指专利技术交易、托管、专利池运用、专利资产评估、专利金融服务;数据分析服务是指专利信息检索、数据加工,专利信息平台及分析系统开发、专利地图制作。

  (4)新成立的检测检验机构在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和主导产业,开展紧缺的或者填补空白的检验检测认证服务。

  2、申报材料:认定申请材料,本年度提供新业态科技服务的明细表,提供新业态科技服务的合同、进账单及发票复印件。

  科创中心:联系人:张玉侠 联系电话:68564311

  知识产权处:联系人:王全 联系电话:63538654

  (十四)政策第19条:发明专利奖励

  1、申报条件:

  对单位和个人申报的发明专利(需电子申请)进入实质性审查阶段的,每件分别给予单位(专利研发管理团队)和个人1000元、500元奖励;对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单位和个人,每件给予单位(专利研发管理团队)和个人5000元奖励。对单位和个人当年获得发明专利授权5件以上,给予单位(专利研发管理团队)和个人5万元奖励;对当年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审阶段达到30件、50件的企事业单位,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奖励;对当年专利贯标试点企业通过达标验收,给予5万元奖励;对专利服务机构新增托管企业(专利)达到100家以上,给予5万元奖励;对我市专利代理机构代理本市发明专利当年获授权的,给予授权发明专利每件1000元奖励。

  企事业单位获得的单个发明实审资助、单个专利授权资助以及发明授权5件以上奖励的,其经费应由企事业单位全部奖励给专利研发与管理团队;专利申请地为本市区域内;发明专利进入实质性审查阶段的以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纸质通知书为准;获得专利授权的以专利证书为准;发明专利进入实审阶段必须交纳相关费用,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开据的收费凭证为准。

  本条款专利政策兑现,企事业单位必须先在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网上系统填报兑现内容,申报纸质材料报送县(市)区、开发区,由县(市)区、开发区统一组织申报。

  2、申报材料:

  (1)专利申请定额资助:专利授权证书(或专利授权通知书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开据的收费凭证)、发明专利受理和实审通知书(电子通知书的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开据的收费凭证)。

  (2)对当年获得发明专利授权5件以上(含5件):专利授权证书(或专利授权通知书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开据的收费凭证)。

  (3)对当年发明申请进入实审阶段达到30件、50件:发明专利受理和实审通知书(电子通知书的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开据的收费凭证)。

  (4)贯标试点企业通过达标验收:贯标试点企业文件、验收合格证书或文件。

  (5)专利服务机构新增托管企业(专利)达到100家:专利托管协议。

  (6)专利代理机构奖励: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专利授权证书(含扉页)或专利授权通知书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开据的收费凭证。

  知识产权处:联系电话:63538654

  联系人:条款(1)(2)(3)(6),万青 ;条款(4)(5),王全 。

  附件:

  1. 2015年年尾政策兑现申报项目汇总表

  2. 县区专利定额资助审核表

  3. 个人专利定额资助申请表

  4. 个人专利资助申请一览表

  5. 个人发明授权5件以上奖励申请表

 

201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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