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经贸)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近期将组织一批合肥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验收对象
本次验收对象为2011年、2012年以及2013年未验收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单详见附件1)。
二、验收方法
本次验收以《合肥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修订)》为依据,根据各组建单位签定的《合肥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项目合同书》中的建设内容、考核指标,由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经贸)局统一组织验收。验收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并向社会公布,对验收结果合格的予以认定和授牌,对验收结果不合格的责成其限期整改,六个月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其市级中心组建资格。
三、 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经贸)局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协调工作,中心组建单位要认真准备验收材料。因客观原因需推迟验收或终止的请参照《合肥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修订)》执行。
2、请各组建单位按照“合肥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验收报告”(附件2)的要求编写验收材料,材料统一使用A4格式打印装订成册(纸质封面,胶装订),报所属辖区主管部门。验收工作结束后,需填写《合肥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项目验收证书》(附件3),并加盖组建单位和所属辖区主管部门公章。
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经贸)局于2016年5月20日前将验收结果报送市科技局计划财务处,同时报送验收报告纸质件及电子稿一式一份、验收证书纸质件一式三份(经市科技局盖章后返回组建单位和辖区主管部门各一份)。
联系人:夏丽丽 电话:63538652(兼传真)
电子邮箱:452701420@qq.com
附件:1、合肥市2011-2013年未验收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单
201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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