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介机构:
根据《合肥高新区创业创新服务券实施办法》,自2016年4月11日起推进实施创业创新服务券制度(以下简称“合创券”)。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合创券受理单位,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合创券
合创券是指合肥高新区管委会为鼓励和支持企业创新、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而面向企业设计发行的一种可兑现的有价电子凭证。持券企业与符合条件的技术与服务提供方之间开展创业创新活动时,可用合创券支付;由技术与服务提供方到合肥高新区管委会兑现。
二、受理单位类型
合创券受理单位原则为合肥高新区管委会确认的技术和服务提供方,对运营规范、技术研发或服务实力突出、企业服务需求量大的区内外机构均可提出申请,经评估通过后列入合创券受理单位范围。合创券仅适用于企业与合创券受理单位之间开展专利服务、技术检测、委托研发、技术咨询、科技金融、创业孵化及人才服务六类科技创新服务活动。
合创券受理单位主要包括以下六类:
(一)国家实验室;
(二)国家重点实验室;
(三)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四)产业技术研究院;
(五)科技创新服务机构(主要包括云计算服务提供商、认证服务机构、区域股权交易中心、证券公司、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推荐的平台单位);
(六)园区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主要包括检验检测机构、园区支持建设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专利事务所、生产力促进中心)。
三、受理单位的条件
(一)受理单位须具备相应的法律资质。
(二)园区科技中介服务机构须达到的条件如下:
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在合肥高新区注册或在区内有独立办事处,具有为上市企业或新三板挂牌企业的服务业绩;
专利事务所:成立时间在2年以上,在合肥高新区注册或在区内有独立办事处,有持证专利代理人人数不少于5名。
生产力促进中心:成立时间在2年以上,在合肥高新区注册或在区内有独立办事处,上年度服务园区企业不少于20家。
四、受理单位的确定
(一)符合条件的上述一至五类机构,在合创券网络系统按照流程注册成功并签署合创券服务合作协议后,即确认为合肥高新区合创券受理单位。
(二)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专利事务所、生产力促进中心等,向合肥高新区科技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经审核,在合创券网络系统按照流程注册成功并签署合创券服务合作协议后,即确认为合肥高新区合创券受理单位。
五、受理时间
合创券网络系统注册期限:2016年4月12日至2016年4月28日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勇、李伦浩
电话:0551-65329953、65329952
地址:合肥高新区管委会10楼1001室
高新区科技局
2016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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